矩陣A與B合同,必須同時具備哪兩個條件?
1、矩陣等價
矩陣A與B等價必須具備的兩個條件:
(1)矩陣A與B必為同型矩陣(不要求是方陣);
(2)存在s階可逆矩陣p和n階可逆矩陣Q, 使B= PAQ。
2、矩陣A與B合同
必須同時具備的兩個條件:
(1) 矩陣A與B不僅為同型矩陣而且是方陣;
(2) 存在n階矩陣P: P^TAP= B。
3、矩陣A與B相似
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矩陣A與B不僅為同型矩陣,而且是方陣;
(2)存在n階可逆矩陣P,使得P^-1AP= B。
擴展資料
矩陣的相似,實際上兩個相似矩陣描述的是同一個線性變換,只是在不同基底下的坐標表示。相似矩陣的特征值相同,秩也相同,方陣對應的行列式也相同。
判斷兩個矩陣是否相似,一般的題型是看兩個矩陣能否相似于同一對角陣。同時兩個矩陣相似,其對應的以矩陣為變量的兩個函數也相似。
矩陣的合同是在二次型的背景下提出來的,理解合同就針對二次型里的對稱陣,給一個二次型,我們可以寫成矩陣表達形式,做一系列的可逆變換,新得到的表示二次型的矩陣,就是與原矩陣合同的新矩陣。
對于對稱陣,兩矩陣合同的重要條件是正負慣性指數相同,也就是正特征值的個數,負特征值的個數相同。
矩陣相似與否和合同與否沒有直接關系,但在我們的考試當中,一般考察對稱陣,在對稱陣的前提下,矩陣相似一定合同,合同不一定相似。相似要求特征值一樣,合同只要求特征值的正負性一樣。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合同矩陣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相似矩陣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等價矩陣
企業在客戶取得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需要企業與客戶的合同同時滿足的條件包括( )。
【答案】:A、B、C、D
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1)合同各方已批準該合同并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2)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的商品相關的權利和義務;(3)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的商品相關的支付條款;(4)該合同具有商業實質,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布或金額;(5)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訂立施工合同的工程具備哪些條件?
訂立施工合同的工程具備哪些條件?
包含設計初步批準等五項內容。(1)初步設計已經批準;
(2)專案已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檔案、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與主要裝置來源已基本落實;
(5)招投標的工程中標通知書已下達。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是建筑施工合同簽訂履行的基礎,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合同法》第四條:當亊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合同法》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法》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1)初步設計已經批準;
(2)專案已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檔案、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與主要裝置來源已基本落實;
(5)招投標的工程中標通知書已下達。
工程不具備施工條件,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根據上述規定,法律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形式有特殊要求,即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可以保留合同內容的書面證據,督促當事人按照合同履行,當一方違反約定時,另一方可以依據書面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如無書面合同,發生糾紛時,很可能會出現雙方當事人相互扯皮,不承認口頭約定的情形,又無其他證據證實,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情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往往標的較大,涉及工程質量,法律要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可以更好的約束雙方當事人,保證工程質量,減少糾紛。
發包人和承包人未訂立書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雙方之間的口頭協議是否成立并生效的問題應具體分析:
合同的成立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信件、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條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于法律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從《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推理得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沒有成立,談不上生效,如果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綜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不能成立,但如果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仲裁條款應具備哪些條件
《仲裁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仲裁條款也不例外,至少需具備上述法律規定的基本內容。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的支付程式與施工合同范本有哪些差異
對于上述建筑業發展情況的總結,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認為,今年我國對外工程承包依然將維持平穩增長態勢。我國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的市場和業務將更加多元化。因此,合同作為建設工程專案不可或缺的因素與利益相關者的重要保證手段,其重要性與必要性不言而喻。其中,國內推介使用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字和國際建設工程界通用的FIDIC合同條件成為合同訂立的重要規范依據。不斷發展與完善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字》和《FIDIC合同條件》成為促進建筑業不斷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著重于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字與FIDIC合同條件進行對照比較。
2 示范文字與FIDIC合同條件的具體對照比較
下面,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字與FIDIC合同條件就發展歷程、法律地位、框架結構、合同檔案優先順序等方面進行對照比較。 2.1發展歷程
到目前為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字)》一共經歷了三個版本,分別是1991年版(GF-91-0201),1999年版(GF-1999-0201)以及2013年版(GF-2013-0201)。其中,2013年版(GF-2013-0201)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至于FIDIC合同檔案,其發展歷程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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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FIDIC出版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國際)》(第1版)(俗稱“紅皮書”),常稱為FIDIC條件。
1963年,首次出版了適用于業主和承包商的機械與裝置供應和安裝的《電氣與機械工程標準合同條件格式》即黃皮書。
1969年,紅皮書出版了第二版。這版增加了第三部分,疏浚和填筑工程專用條件。
1977年,FIDIC和歐洲國際建筑聯合會(FIEC)聯合編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European de la Construction(巴黎),這是紅皮書和第三版。
1980年,黃皮書出了第二版。同時出版的還有黃皮書第三版《電氣與機械工程合同條件》。
1995年,出版了橘皮書《設計-建造和交鑰匙合同條件》。
1999年9月,FIDIC出版了一套4本全新的標準合同條件: 《施工合同條件》(新紅皮書)、《裝置與設計-建造合同》(新黃皮書)、《EPC/交鑰匙專案合同條件》—銀皮書和適合于小規模專案的《簡明合同格式》—綠皮書。
對照比較可知,FIDIC合同條件的發展歷史更為悠久,其體系更為詳實完善。這一結論符合我國建設工程示范文字參照FIDIC合同條件而誕生的事實。 2.2法律地位
2007 年 11 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九部委在頒布 56 號檔案時,突出強調了 *** 主管部門加強對 *** 投資專案的嚴格管理,強調通用條款屬于強制使用的文字,明確規定當事人對通用條款不得擅自修改。與1999版示范文字不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在頒布 2013版施工合同時,在新版示范文字的《說明》第二部分“《示范文字》的性質和適用范圍”中明確 :“《示范文字》為非強制性使用文字。
雖然示范文字非強制性使用文字,但是在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時,行業交易習慣可以作為判案的根據。其法律依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 7 條規定 :“交易習慣是指在交易行為當地或者某一領域、某一行業通常采用并為交易對方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做法 ;或者指當事人雙方經常使用的習慣做法”。《合同法》第 61 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
FIDIG合同與工程施工合同的區別?
FIDIC合同的最大特點是單價合同,正因為它的這個特點,才產生出索賠的許多技巧。單價合同的概念,簡單地說就是投標時要把每個單項工程的單價定死,而驗工計價是看最包商干的活多步.工程數量是在變動的
試比較我國現行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規定與FIDIC施工合同條件有哪些不同
國內的和國外的還是有一些區別的,具體你可能要看看對應的合同條文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的成立應該同時具備哪三個前提條件
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1)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專案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3)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二十七條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