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協議簽訂后可以反悔嗎?
法律分析:繼承協議一般涉及多個繼承人,因此繼承協議一旦簽訂,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個繼承人都無法單方反悔。但是,如果全體繼承人一致同意改變繼承協議的內容,實質上是可以改變并推翻繼承協議。所有繼承人在繼承協議簽訂后可再簽訂補充協議,可變更原來簽訂的繼承協議內容。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協議能反悔重新財產分割嗎
離婚協議能反悔重新財產分割。簽訂了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在一定的情況下是可以反悔的。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效力對男女雙方具有約束力,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對財產分割反悔的,須在一年內起訴,且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才會被法院變更或撤銷:
1、存在欺詐行為;
2、存在脅迫行為。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協議分割主要體現為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就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所達成的協議,該協議是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是當事人對自己財產權利的一種自由處分,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遺產分割協議對方反悔怎么辦
遺產分割協議只要是依法建立,且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與公序良俗,協議則生效,對方反悔也可以按照協議分配遺產。在分割遺產時,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遺產分割協議被強制執行后可以反悔嗎
遺產分割協議對方反悔,若是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還沒有在遺產分割協議上簽字的,可以反悔;如果已經簽了字,不同意對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確認協議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放棄繼承房產后還可以反悔嗎
法律主觀:
可以,但必須在繼承事實發生之前可以提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作出。遺產分割后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財產分割協議能反悔嗎?
財產分割協議是否能反悔,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離婚協議在離婚前后悔了,雙方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因為雙方之間簽訂的離婚協議還沒有生效,當事人可以反悔;
2、若在領取離婚證之后反悔,可在離婚后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婚前購買的房子離婚時如何分割,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在登記前一方全款買房,并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為個人財產,除非另有約定,離婚時不予分割;
2、在登記前一方全款買房,但是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協議不成的,法院進行分割;
3、在登記前貸款買的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財產還貸的,離婚時房產歸登記方所有,但是婚后房產增值部分和還貸部分為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對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一方父母登記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視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于個人財產,除非另有約定,離婚時不予分割;
5、登記前雙方父母買的房子,在雙方離婚時,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婚前的房產是一方的個人財產,除非婚后通過特殊約定或者贈與等方式,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后,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分割財產協議上可以隨便反悔嗎
普通的 財產分割協議 ,簽署后就不能隨便反悔,但如果是關于財產分割的離婚協議,在正式 辦理離婚登記 前,可以隨意反悔。普通的財產分割協議,比如合伙人之間簽署的財產分割協議,屬于普通的合同,依法不得反悔,否則需要 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離婚協議是特殊的文書,以離婚為條件,否則不生效,雙方都可以反悔。如果登記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七十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