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限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內蒙古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上海
- 江蘇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東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廣東
- 廣西
- 海南
- 重慶
- 四川
- 貴州
- 云南
- 西藏
- 陜西
- 甘肅
- 青海
- 寧夏
- 新疆
- 臺灣
- 香港
- 澳門
-
答傷殘鑒定并非由法醫來執行,而是通過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的。因此,法醫無權進行傷殘鑒定。通常情況下,司法部門會委托特定的傷殘鑒定機構來執行相應的鑒定任務。 傷情鑒定應盡快進行,以準確判斷傷害發生時的實際情況。這有利于警方進行案情調查和立案。而傷殘鑒定則是在傷情穩定后進行。 如果你的傷殘程度未達到國家標準,可能是導致未能進行傷殘鑒定的原因。你需要正視自己的傷害,并確保其達到相應的標準,這樣才能進行傷殘鑒定。 受傷后可以進行傷情鑒定,但傷殘鑒定必須在醫療治療結束后進行。 當事人可以直接向司法鑒定機構投訴,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投訴,或直接提起訴訟。當事人應準備好相關證據,并找到司法鑒定機構的投訴電話,進行簡便的投訴。 根據公安機關的規定,如果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拒絕提供完整的病歷資料或進一步檢查的,法醫有權拒絕受理。如果辦案單位未提供委托書和完整的材料,法醫不能正式受理,并且無法出具正式的鑒定文書。